降薪行为是不是为恶意降薪,是不是违反了《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要看劳动合同中对于工作职位的约定,若职位约定明确,公司无权单方面调职员的职位,公司调动职员的职位,应有合法理由,要跟职员协商达到一致,不然职员可以不去新职位,职员可以以公司不提供工作条件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并有权需要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每工作一年补偿你一个月。
同时,公司单方面减少薪资是不合法的,职员可以以公司克扣你的薪资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关系,需要公司支付补偿金,每工作一年补偿你一个月薪资。
但,用人单位调整劳动者工作职位,同时符合以下情形的,视为用人单位合法行用工自主权,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擅自调整其工作职位为由需要解除劳动合同并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不予支持:
1、调整劳动者工作职位是用人单位生产经营的需要;
2、调整工作职位后劳动者的薪资水平与原职位基本相当;
3、不具备侮辱性和惩罚性;
4、无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用人单位那种情况下可以调岗降薪
1、公司出具调职的有关文件,与调职缘由。
2、若是以不胜任调职,工作中偶尔的小差错并不可以认定为不胜任工作。不胜任的工作标准应该由公司出具,一般是不可以完成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作任务及数目、水平等。
3、用人单位应拟定具备可操作性的调岗调薪规范。
4、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用人单位在与职员协商后,可以对职员进行调岗调薪。
5、特不要说明:用人单位切不能为只须在劳动合同中有了关于调岗调薪的约定就万事大吉,就能随意调岗调薪。调岗调薪第一应以有效的规章规范作为基础,按规定进行调岗调薪才能保证其合法性,不然上述那样的调岗调薪的约定条约大概被认定为是《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用人单位免除我们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条约,归于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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