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包办、交易婚姻和其他干预婚姻自由的行为。包办婚姻,是指第三者违背婚姻自由的原则,违背当事人的意愿,包办强迫别人的婚姻。交易婚姻,是指第三者以索取很多财物为目的,包办强迫别人的婚姻。包办婚姻可能不是交易婚姻,而交易婚姻势必是包办婚姻。其他干预婚姻自由的行为的表现形式较多,比如,子女干预爸爸妈妈再婚;干预寡妇再嫁,干预离婚自由、复婚自由等等。包办婚姻、交易婚姻均属无效婚姻。对上述的违法行为,除对有错误的当事人进行严肃批评外,其所在单位或上级部门应酌情予以行政处分。对从事交易婚姻或借婚姻索取财物,可没收其非法所得或令其返还财物。
禁止换亲、转亲。换亲、转亲是指以女换媳。两家对换的叫换亲,两家以上互换的转亲。有些爸爸妈妈以女儿换取儿媳,有些男子以姐妹换取老婆。由于这种硬性婚配,违反了婚姻自由的原则,这种婚姻应视为无效婚姻。
禁止抱养童养媳,童养媳,就是年龄非常小的女生由爸爸妈妈或别的人决定嫁给某个男性,并从此在男子家吃住、干活,成为家庭之一员。待其成年后,不论自愿与否,都要嫁给买方男子,有时会有小女婿的现象。这是一种紧急侵犯妇女婚姻自主权利的行为。对当事人需要解除童养媳关系的,有关部门应坚决支持其正当需要,送其返回娘家或妥善安置。童养媳已与他们成婚的,如系包办强迫或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应视为无效婚姻。
禁止干预丧偶或者离婚的妇女再婚。因为传统的封建思想或私心杂念,有些子女干预爸爸妈妈再婚,特别干预妈妈再嫁。假如子女因此而拒绝继续赡养扶助爸爸妈妈甚至虐待和丢弃老人,或非议已达到诽谤程度,导致紧急后果的,当事人可以通过法律程序来解决。
对暴力干预婚姻自主的人应依法予以刑事制裁。暴力干预婚姻自主,是指用捆绑、吊打、禁闭、强抢等方法,使被干预者不可以行使婚姻自由的权利。